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编稿时间:2018-01-23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政应急委发〔2018〕1号
bet365网站是多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1日
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3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2.5应急救助力量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3.5预警解除
4.事件分级及报送
4.1事件分级
4.2事件分级标准
4.3信息报送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水上遇险报警
5.2分级响应和报送机制
5.3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4先期处置
5.5险情评估
5.6水上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终止
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8信息发布
5.9应急响应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保障
6.5治安保障
6.6资金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7.后期处置
7.1获救人员的处置
7.2死亡人员的处置
7.3保险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区域合作
9.1建立机制
9.2险情通报
9.3合作交流
9.4国际协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10.4监督检查
10.5解释部门
10.6预案实施时间
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水上搜救机构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黑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逊克县行政区域内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以及逊克县行政区域以外水域发生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水域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逊克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是逊克县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黑河市指挥中心的指导。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逊克县指挥中心总指挥,逊克海事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逊克海事处、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旅游委、县教体局、县水产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外事口岸办、逊克海关、逊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逊克港务局、逊克边检站、县人武部、逊克武警中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黑河航道局逊克航标段、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公司逊克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应急搜救工作同时需要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和各级志愿者组织机构等职能部门协助。
2.2.1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负责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负责协调在逊克县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负责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逊克县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2.2.2指挥中心总指挥工作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2.2.3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工作职责
由总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在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授权暂行总指挥职责。
2.2.4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在逊克海事处,由其分管业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中心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2.3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逊克海事处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县安监局负责参加或者组织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县公安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能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力量对船舶、浮动设施等发生在水上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救助,并在指挥中心组织下对公民人身遇险实施救助。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提供消防救助人员、消防设备,并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指导。
县农业局和县水产局负责协调处置渔船水上遇险,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系统渔业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获救伤员。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逊克县搜救应急工作可持续发展计划,安排好搜救应急发展专项资金。
县政府法制办依法依规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搜救应急工作的贯彻落实,并为水上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县外事口岸办、逊克海关、逊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逊克边检站负责协调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和沟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调救助人员物资等救助力量参加涉外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并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派遣人员和装备参与其他的水上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支持资金,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县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县旅游委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水上救生员的培训并参与组织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逊克港务局负责派遣力量参加和协助处置其管辖的码头、港区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并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派遣船舶参与其他的水上应急处置工作。
黑河航道局逊克航标段负责为水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航道信息资料,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派遣人员和船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逊克人武部、逊克武警中队负责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规定,组织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公司逊克分公司负责做好外籍船舶在逊克辖区遇险时与外籍船舶和公司的联系工作,并提供遇险外籍船舶的参数和运输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的信息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县工信局负责保障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无线电通讯的畅通,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同时做好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处置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搜救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为水上搜救指挥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
各级志愿者组织机构可以动员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志愿者组成水上搜寻救助队伍,需要时可在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参加水上搜寻救助。
2.4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任指挥长,下设现场救助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职能组,负责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
2.4.1现场救助组
由海事、交通、公安、农业、人武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海事处牵头负责对险情遇险人员进行现场救助。
2.4.2专家咨询组
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水文、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
2.4.3信息处理组
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及时向指挥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县委宣传部负责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对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消息。
2.4.4后勤保障组
由交通、民政、工信、卫生计生、气象、财政、公安等单位人员组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持,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船员的安置工作。
2.5应急救助力量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3.监测预警
3.1监测
海事、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环保等单位利用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水域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到的信息通报指挥中心组成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的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3预警标准
3.2.3.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
(1)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
3.2.3.2Ⅱ级预警(重大)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
3.2.3.3Ⅲ级预警(较大)
(1)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7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
(3)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
3.2.3.4Ⅳ级预警(一般)
(1)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
(2)雾、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
3.3预警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以及水上安全信息发布系统,高效、快捷传递及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解除
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形消失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发布终止。
4.事件分级及报送
4.1事件分级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2事件分级标准
4.2.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2重大(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2.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4.3信息报送
4.3.1信息报送程序
指挥中心在收到险情信息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具体内容。电话报告包括下列要素:遇险时间、地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后果。
指挥中心接到较大险情(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电话向黑河市水上搜救机构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应每小时上报搜救现场情况。遇有重大进展情况应随时报告。及时通报需要通报的单位。
指挥中心向黑河市指挥中心上报Ⅲ级以上险情后,应在2个小时内将险情的详细情况和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黑河市指挥中心报告。
4.3.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遇险人员的情况;
(二)水上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经纬度)、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以及联系方式。
(三)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等设备和物资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四)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等设备和物资的名称、种类、国籍以及载货情况。
(五)险情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气温、水温、水位、能见度等气象、水文信息。
(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
(七)其他相关情况。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水上遇险报警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拨打逊克县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电话0456—4453208、公安部门“110”接警系统、甚高频(VHF)无线电CH07(157.300MHz)或各级搜救机构值班电话等通信方式报警。
报警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基本状况、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等设备和物资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和遇险者的情况。
5.2分级响应和报送机制
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级别和实际情况,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5.2.1 I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1)省指挥中心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并启动省级水上应急预案;
(2)按照要求各成员单位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组织工作。
(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确定直接组织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指挥工作,省指挥中心协助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开展搜寻救助工作,黑河市指挥中心协助黑龙江省指挥中心开展搜寻救助工作,逊克县指挥中心协助黑河市指挥中心开展搜寻救助工作。
5.2.2 Ⅱ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等级,需要省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1)省指挥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并启动省级水上应急预案;
(2)省指挥中心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指挥工作,并派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
5.2.3Ⅲ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较大等级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和指挥中心处置能力,应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1)黑河市指挥中心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省指挥中心,并启动市级水上应急预案;
(2)市指挥中心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指挥工作,并派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
5.2.4Ⅳ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为一般等级,应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力量全力开展搜寻救助工作。必要时,请求黑河市指挥中心给予相应指导。
5.3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接警各级水上搜救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上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
直接与遇险船舶、设施及人员进行联系。
与遇险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联系。
向遇险船舶、设施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通过船舶监控系统(船舶实际配备的VHF船岸通信子系统、AIS子系统、CCTV监控子系统、GPS子系统等)核实。
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等。
5.4先期处置
在水上突发事件确认后,搜救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调集力量开展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特别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
(1)按照水上突发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组织实施。
(4)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防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5险情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在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当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进一步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
5.6水上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终止
受气象、水文、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无法进行的,指挥中心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决定暂时停止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暂时停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挥中心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决定终止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一)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
(二)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或者已经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者复发的可能。
(三)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已经搜寻。
(四)失踪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
决定终止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单位、人员通报。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搜救机构接到水上搜救行动暂时停止和终止决定后,应立即向已被动员或通知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通报。
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反应行动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水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5.8信息发布
5.8.1信息发布原则
水上搜寻救助信息发布原则为由宣传部向社会发布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水上搜寻救助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虚假信息。
5.8.2信息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8.3信息发布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
(2)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
(3)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
5.9应急响应后评估
5.9.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逊克县级水上搜救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搜寻救助效果评估,在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报黑河市指挥中心和黑河市政府总值班室。
5.9.2评估内容
搜救行动结束后,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搜救行动评估。重点对信息处置、快速反应、组织协调、救援技术、方法、救助效果、社会影响等内容进行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具有通信管理职能的部门,根据水上搜寻救助行动需要,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力量,保障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搜救机构收集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和装备的数量、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水上应急保障队伍和装备信息库。
专业搜寻救助力量和被确定为搜寻救助力量的单位应定期对配备的水上搜寻救助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为水上搜寻救助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
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6.4医疗保障
水上搜救机构应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一定实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水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本级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指导,派出医疗人员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移送任务,医疗机构为接收伤病人员做好准备。
6.5治安保障
水上搜救机构应与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等,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6.6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在每年度内安排一定数量的水上应急保障经费,用于支付应急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的成本支出。
6.7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动员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行动。
7.后期处置
7.1获救人员的处置
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属单位(乡镇、街道)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卫计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外籍获救人员由外事口岸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7.2死亡人员的处置
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属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外籍死亡人员,由外事口岸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
7.3保险
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人员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没有用人单位的,由财政部门从水上搜救专项保障经费中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保险服务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保险机构负责。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水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水上搜救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把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水上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培训
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专业救助力量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被确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本级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3演练
为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全县各应急搜寻救助单位之间的协同作战,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逊克县水上搜救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应对不同级别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寻救助演练。县搜救机构每年须举行至少1次单项演练。根据《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要求,水上搜寻救助综合演习方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报上一级指挥中心备案。
9.区域合作
9.1建立机制
指挥中心应当与相邻县级水上应急机构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互派力量援助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9.2险情通报
指挥中心接到相邻区域的水上险情信息时,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搜救机构。
9.3合作交流
指挥中心应当加强与相邻区域应急机构进行搜救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举行多方共同参加的联合演习或者跨辖区搜救演习,以确保区域合作机制有效运行。
9.4国际协作
需要国家搜寻救助力量和国外搜寻救助力量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由县指挥中心报送市指挥中心,再由市指挥中心报送省指挥中心向国家水上搜寻救助中心报告。
在中俄界河发生的水上险情,需要上报市指挥中心,由市指挥中心上报省指挥中心,由其负责统一协调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中的水上突发事件是指在水上发生或可能引发船舶、设施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污染事故险情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自然人落水)、财产损失及水域污染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1预案的编制、批准
指挥中心负责逊克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预案正文征求军队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bet365网站是多少批准。
10.2.2评审
(1)周期性评审和临时性评审
县指挥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水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现水上搜救预案存在重大缺陷时,应立即组织临时评审进行修订,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评审方式方法
专家评审和应急行动人员评审
10.2.3修订与更新
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县指挥中心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预案修订较大或经多次修改,县指挥中心应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县指挥中心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县指挥中心,由县指挥中心更新后下发。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上报批准为革命烈士。县人民政府对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水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规定,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搜救机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监督检查
bet365网站是多少和市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预案的执行情况。
10.5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逊克县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10.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