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2016年秋粮购销工作预案
编稿时间:2016-10-20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政办发〔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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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逊克县2016年秋粮购销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秋粮购销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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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逊克县2016年秋粮购销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秋粮购销工作,落实粮食接收能力,加大粮食销售力度,维护我县粮食安全、促进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更好的履行职能,畅通秋粮购销渠道。
二、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21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黑粮调联〔2016〕106号)、《bet365网站是多少关于做好全县2016年秋粮销售工作的意见》(逊政发〔2016〕63号)文件及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秋粮购销主要工作
(一)摸清底数,充分准备。
各乡镇要抓紧摸清本地今年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质量,现有仓容规模、区域分布、类型,本乡镇的粮食销售等情况。及早做好秋粮收购的仓容准备,要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收储和外销能力,特别是有效仓容不足的乡镇,要及早安排搭建简易储粮设施和应急备用措施的建设用地。
(二)拓宽渠道,加快购销。
一是督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仓储、设备、技术等自身优势,在开展粮食购销活动的同时,引导有收购意愿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及各类农民合作社主动联系省内外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收购主体到我县收购粮食,缓解粮食销售压力。督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入市开展粮食收购的工作预案。二是鼓励粮食企业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内外粮食加工企业和有需求的外地客商联系,争取粮食外销订单,帮助农民销售余粮。三是创新合作方式,推进“互联网+粮食交易”,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通过推进“互联网+粮食交易”和各类粮食推介会等多种渠道,加大粮食外销量。四是督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水稻,坚决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不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
(三)做好宣传,促进流通。
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大对国家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全方位发布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和市场信息,要用客观、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因对政策理解偏差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和纠纷,为秋粮购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科学整理,安全储粮。
要组织粮食企业技术人员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提前预约收购粮源和销售渠道。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整晒场地和工具,指导农户、烘干塔及农民合作社科学收获和整理储存粮食,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引导农民错峰、有序、适时售粮。建立健全包括订单生产、烘干清理、收储、质量检测、营销促销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等实际问题。
(五)强化意识,确保安全。
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粮食收购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粮食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烘干能力,及时对高水分粮食进行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储粮安全事故,确保储粮安全。
(六)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要不折不扣地抓好粮食购销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所有粮食收储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提出的“五要五不准”和省粮食局提出的“八有十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的质价政策,不坑农害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县级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秋粮购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袁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段迎春,副县长石耀辉、朱玉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农机局、县电业局、县石油公司、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支队、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农发行、县农行、县畜牧局、县供销社组成。
秋粮购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粮食销售组、护粮保粮组、政策宣传组、环境治理组和资金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秋粮购销工作。
粮食销售组由商务粮食局牵头,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奇克国家粮食储备库、逊河粮库、库尔滨粮库、松树沟天元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具体负责粮食购销工作,组织粮食企业腾仓倒库、检修机械、培训技术人员,扩大销售渠道。
护粮保收组由农业局牵头,农机局、石油公司、电业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具体负责粮食生产、收获及粮食安全,加强后期田间管理、收获、保管、储存、质量监测及政策宣传。
宣传报导组由宣传部牵头,文广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具体负责新闻报导,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粮食购销工作的好经验、做法及对外宣传工作。
环境治理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物价局、信访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具体负责护粮保收,粮食购销环境治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资金保障组由农发行牵头,其他商业银行配合,具体负责粮食收购资金保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起全面组织推进本乡镇粮食购销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直接抓,解决粮食购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购销工作创造条件。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推进秋粮购销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派工作组暗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将通报并追究责任,确保秋粮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秋粮收购市场秩序。
要设立“秋粮收购服务热线”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发挥好服务热线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购销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机开展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督查粮食购销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秋粮购销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商务粮食局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落实责任。
商务粮食局要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腾仓倒库,检修设备,为粮食购销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利用好社会多元主体的仓容和烘干设备,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共同推进粮食收购工作。要加强对秋粮购销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加大督查力度,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保障粮食收购信贷资金。
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构建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切实保障收购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根据粮食收购贷款需求,对地方国有企业,以及信用状况好、产品有销路、符合贷款条件的购销贸易企业,积极给予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各类购销贸易企业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支持的信贷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粮食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